建构和完善人才法规范,以立法促进人才发展,任重而道远,须下大力气,持之以恒
追溯更远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五个三年改革规划以及其他改革措施部署了很多改革任务,但有些并没有得到落实。即使有些措施看似属于法院内部的改革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实效仍需依托于外部配套的成功。
搞司法改革不是做算术题。有人把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司法改革框架意见的2014年称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元年。在完成了那一轮具有历史性变革意义的改革后,司法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综合配套改革阶段。四梁八柱搭就之后,或许我们也可以把后面的综合配套改革以及后续改革进程称为第二季第三季了。进入 蒋惠岭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综合配套司法改革 。
第三,从改革决策来看,综合配套改革首先是要落实已经制定的各项司改措施。但要实现这些改革则离不开那些掌握人力财力资源的部门的支持。此后,江苏、湖南、河南等省相继发布了相应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18年3月20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以下简称《监察法》)。例如,加紧制定完善监察官制度、制定留置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修改《立法法》《国家赔偿法》等。3. 设置科学程序,限制权力的恣意行使 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继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优秀基因与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13]。可以说,刑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反腐败法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然,这种对应意在突出法治在不同层面的反腐败工作中功能的重点。参见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具体而言,对未成年证人或因遭受恐吓而怯于出庭的证人等,可以通过视频网络远程作证;为证人提供人身保护,细化转移证人、限制或禁止披露身份和居所、家人等相关信息的各项规定;对出庭的证人,法院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建构污点证人制度,体现刑事法中关于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应通过完善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筑牢反腐败的制度基础;通过科学配置和规范权力,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体系;通过夯实立体权力监督体系,提升监督问责实效;通过加强刑法反腐,增强法律实施的有效性;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观念。
并且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监察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建立了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制,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性是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十九大提出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目标,再次强调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三个方面: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其二,完善没收制度,作为缺席审判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方案。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反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要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党委 (党组)中心组学法和日常学法等制度。(三)保证反腐败刑事立法的有效实施 国家实施反腐败立法,需要耗费大量的执法资源,而执法资源并不能无限地供给,因此必须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有效地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二)完善刑事程序法及配套制度 我国以刑法手段治理腐败能否取得实效,不仅取决于刑事实体法是否完善,还取决于刑事程序法和配套制度是否完备。法治的主要功能———规范、预防、威慑、惩戒、保障、教化、指引等,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中,均得以体现,又各有偏重。对于中央所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机构的重大意义,学界达成了深度共识,评价其:是中共中央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模式的突破性创新。完善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我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为有效开展追回贪腐犯罪所涉赃款、赃物的国际合作,应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1. 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 我国应当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
从权力结构和监督机制来看,造成这一突出问题的原因在于:第一,一把手权力太大,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作用无法充分发挥;行政权力有逐步扩大膨胀的驱使,难以有效监督。(一)完善刑事实体法 目前,我国的反腐败立法在刑事实体法方面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国家较为成熟的立法相比,仍存在立法技术粗糙、犯罪形态缺位、司法操作不便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同步推进政务公开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来审视决策、管理、执法、服务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集中立法模式是指制定一部全面、集中针对腐败问题防治的综合性立法;分散立法模式是指根据腐败发生的不同环节和领域,以及惩治腐败的不同法律手段,制定相关的单行法。
如果被告人在指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本人不出席法庭审判,或不作任何表示,可认定被告人放弃出庭审判的权利,法院有权缺席审判并作出判决。作者简介:李霞 (1979—),女,湖南郴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参考文献: [1]过勇,贺海峰.不必腐机制:反腐败标本兼治的重要保障[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 (6):51-58. [2]沈小平.必须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EB/OL]. (2018-02-09)[2018-02-28].http:∥www.71.cn/2018/0209/985920.shtml. [3]黄新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研究[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6 (3):42-45. [4]赵秉志.论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完善[J].当代法学,2013 (3):49-58. [5]赵秉志.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若干重大现实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2014 (3):1-17. [6]何家弘.重刑反腐与刑法理性[J].法学,2014 (12):98-107. [7]王梅枝.论法治反腐的路径选择[J].长江论坛,2015 (2):9-12. [8]江国华,韩玉亭.法治反腐策略研究[J].理论探索,2014 (6):102-106. [9]李洪雷.反腐败立法的国际经验[EB/OL]. (2015-03-19)[2018-02-28].http:∥www.ccdi.gov.cn/yw/201503/t20150310_53067.html. [10]汪海燕.腐败案件中污点证人制度建构[N].东方早报,2015-08-11 (04). [11]宁吉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70-171. [12]姜明安.论法治反腐[J].行政法学研究,2016 (2):3-10. [13]张文显.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M]∥姜明安.法治国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51-70. [14]李雪勤.扎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J].求是,2017 (5):25-27. 注释: 1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出自陈毅诗,创作于1954年。
其目的是为了在贪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失踪、潜逃或死亡的情况下顺利追缴赃款。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框架内,完善立体权力监督系统,将其做好、做实。分散立法模式能够密切结合权力运行和腐败发生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加以有针对性的防范、惩戒和治理,并根据具体情势的变化适时加以修订;而集中立法模式则有利于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定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防止或减少法律漏洞,体现立法合力,有效节约立法资源和成本[9]。4 参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013—2017年)。
因而,我们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完善反腐国际合作机制。其中,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意在让每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1)的道理,对腐败零容忍,通过严格执法执纪,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查处腐败。
我国应在分析线索、研究制定初查和侦查预案时,深入分析研究受贿、行贿线索的可查性,同时制定相应的初查计划和侦查计划,确保查受贿与查行贿工作同步走、两推进。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行贿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是诱发受贿犯罪、滋生腐败的直接根源。当前,我国应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和运行体系,确保权力行使的规范透明。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十九大报告郑重重申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3. 重视和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集体学习。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反腐败工作一以贯之的规划和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配套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做好试点工作,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司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的实践表明,查处行贿有利于突破受贿案件,查处受贿也有利于发现、突破行贿。(一)优化权力结构与运行体系 1. 转变政府职能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
基层的腐败会严重影响基层的廉政建设,容易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的恶化,加重基层人民群众的负担,同时在相当程度上给基层政权建设带来影响,造成基层民主制度的破坏。再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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